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了《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并对产品募集期、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具化。其中规定,产品管理人需每个季度结束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季度运作报告,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运作报告,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此举旨在统一资管产品信息披露口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了《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并对产品募集期、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具化。其中规定,产品管理人需每个季度结束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季度运作报告,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运作报告,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此举旨在统一资管产品信息披露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