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事业单位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债用于竞争性项目和经常性支出

近日,常州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事业单位债务管理的通知》。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管理全过程。遵循“合法合规举借、安全高效使用、按时足额偿还”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债务举借、管理、使用、偿还等全过程纳入管理范围,从严从紧规范管控。(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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